目前分類:個人綜合所得稅 (141)
- Mar 13 Fri 2009 15:39
個人所有之房屋為法院查封拍賣,拍賣價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應合併課徵綜合所得稅
- Mar 13 Fri 2009 15:34
並非所有之健康檢查費用皆可在綜合所得稅中列報扣除醫藥及生育費
《賦稅》2009/3/11
- Mar 13 Fri 2009 15:33
國人旅居國外委託國內親戚查調所得、財產應檢附之文件
- Mar 13 Fri 2009 14:38
納稅義務人收到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通知書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 Mar 13 Fri 2009 14:36
列報養護機構扣除額,應提公立單位或與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關係之養護機構出具之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
《賦稅》2009/3/12
- Mar 13 Fri 2009 14:32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為大陸地區人民,申報書上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欄應如何填寫?
- Mar 13 Fri 2009 14:31
您不可不知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規定
另外,如果子女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的餘額,在規定限額內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而公教人員領取的子女教育補助費,是屬於薪資所得並不是「政府補助」,因此可以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該局呼籲,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於申報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子、女」之教育學費始得列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孫子女及其他受扶養親屬均不適用該項特別扣除額。
- Mar 13 Fri 2009 14:25
給付員工職災補償費用屬免稅所得
- Mar 13 Fri 2009 14:24
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健保費及國民年金保險費可列報綜合所得稅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賦稅》2009/3/13
- Mar 13 Fri 2009 08:55
房屋交付信託後支付之購屋借款利息得否適用列舉扣除?有何規範?
- Mar 12 Thu 2009 10:37
新婚夫妻一定要「稅」在一起嗎
《賦稅》2009/3/11
- Mar 10 Tue 2009 13:51
綜合所得稅在稽徵機關核定前得選用或改用列舉扣除
(臺中訊)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補徵作業時,常有納稅義務人原採標準扣除額申報,因短、漏報所得額需補繳稅款,於是申請改用列舉扣除額,卻遭稽徵機關否准,每有納稅義務人不服,為此提出異議。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關一般扣除額得就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如結算申報書中未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經選定採用標準扣除額,或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則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標準扣除額者,可於稽徵機關核定前申請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法務二科黃美惠,電話:04-23051111轉8227)。
- Mar 07 Sat 2009 10:02
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虛列捐贈扣除額,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之罰鍰。
《賦稅》2009/3/5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捐贈扣除額955,718元,經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查獲以不實捐款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經通報該局予以剔除後,核定補稅並處所漏稅額1倍之罰鍰306,560元。甲君不服,就罰鍰部分申經復查未獲變更,循序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遞遭駁回。
- Mar 07 Sat 2009 09:07
兄弟姊妹間欲申報扶養父母,請於申報前先行協商
《賦稅》2009/3/6
- Mar 07 Sat 2009 09:07
個人或企業符合一定條件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
《賦稅》2009/3/6
北區國稅局表示:鑑於國際金融海嘯發生,國際經濟景氣低迷,影響層面甚廣,財政部於年前召開研商訂定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會議,會中決議納稅義務人如符合一定條件者,於辦理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時,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以減輕其負擔。適用對象如下:
(一)營利事業97年9月至12月或98年1月至4月營業收入淨額與前一年度同期比較下降達30%以上者。
- Mar 07 Sat 2009 09:04
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有漏報所得不能主張免責
- Mar 04 Wed 2009 17:17
個人借錢給他人所收取的利息,應申報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稅
《賦稅》2009/3/3
該局最近查獲一起案例,廖君於95年間以自有資金貸予陳君5,000萬元,借貸利率約定每年3﹪,廖君於96年間收取利息150萬元,其在債權存續期間所收取之利息,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利息所得,應依取得年度(96年)合併計算於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而廖君未依規定申報利息所得,除補徵本稅外,尚需按所漏稅額處1倍之罰鍰。
- Mar 04 Wed 2009 17:12
無提前辦理97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之規定
- Mar 03 Tue 2009 15:40
97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等各項標準
一、財政部公告97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表:
- Mar 03 Tue 2009 15:18
個人取得仲介買賣之介紹佣金,應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