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營利事業所得稅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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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取得授權之專利、商標及各式標章所支付之權利金支出,應提示相關專利權價值認定及其因此授權而增加之效益等佐證文件,據以核認該項支出為營業所需之必要或合理費用。

  該局轄內某公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權利金支出新臺幣710萬元,經查該授權標的物主要為其關係企業84至90年間取得之新型及新式樣專利權,因該公司無法提供相關鑑價報告所據以引用之成本憑證、各項專利價值計算明細及其如何因此專利授權而增加之效益等資料供核,全數予以剔除。該公司不服,申經復查及提起訴願均遭駁回,循序提起行政訴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在案。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系爭專利係84至90年間取得之新型及新式樣專利,於科技進步產品生命周期甚短之市場上有無仍具未來競爭優勢,該公司如何因此專利授權而增加之效益及其專利價值計算明細等佐證資料,為其應盡之協力義務,惟查該公司均未能提示證明資料以實其說,遂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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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自98年度起營利事業暫繳申報,新增二項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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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營利事業將資金無償貸與他人,應否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自何時起算,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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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合併,購買法者,得將收購公司收購成本超過可辨認資產之公平價值扣除承擔之負債後淨額部分,列為商譽,並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列報攤折費用;因合併而取得之可辦認資產與承擔之負債,應按公平價值衡量,而其中所謂「公平價值」係以「收購日」為基準,或依據獨立專家之估價報告,或參考資產於收購價格分攤期間出售之價格,逐項就有價證券、應收款項、存貨廠房與設備、可辨認無形資產、其他資產、應付帳款與票據、長期負債及其他應付債務等,按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5號規定分別予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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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獲配之股票股利其成本之認定,一直以來存在著財務會計與稅務規定之差異,即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僅註記股數增加,其投資成本不變;但93年度以前稅務上係以面額10元計入未分配盈餘課稅,因此部分企業即以面額10元作為股票股利成本計算證券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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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承攬工程,工程完工後,依合約規定負有保固責任者,其保固期間之保固修繕支出,應按工程合約約定,以實際支出憑證,及業主出具之保固修繕證明文件,於實際支付年度列報費用,不得事先提列保固準備。


  工程承攬業者為確保工程品質及提供售後服務,常向客戶約定一定的保固期間,以致工程完工後,仍有相關之人工、材料等修繕支出。該局發現,部分業者基於穩健保守原則,在財務會計上提前認列成本費用,暫估應付保固款或保固準備,並於嗣後修繕支出實際發生時,再將暫估應付保固款或保固準備沖銷。惟就稅務申報而言,因該等成本費用尚未實際發生,核屬未實現,尚不能列為在建工程或工程成本,業者未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調減,國稅局於查核後,將予以調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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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7年1月1日起,公司為獎酬員工提供勞務所配發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得認列為費用,嗣後如發生員工或董監事拋棄紅利或酬勞等情形時,應以其他收入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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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外銷佣金,應依規定取得有關憑證,並查核相符者,始得認列為佣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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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屬獨立的法人組織,其資金若與經營者或股東等個人的資金不分,而有相互流用的情形,將涉有被設算公司利息收入,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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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常誤以為公司營業虧損,結算申報時雖有漏報部分收入或虛列成本,核定後無應補徵稅款,尚無逃漏稅捐情事,為何仍被該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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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8年5月27日經 總統公布施行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中,有關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作業有多項重大變革。以98年5月29日以後獨資、合夥組織歇業或轉讓時,應辦理之決、清算申報為例,除其申報期限維持不變外,修正後與修正前申報規定之最大不同點,在於獨資、合夥組織辦理決、清算申報時,僅須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無須再計算及繳納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了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則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直接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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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5/22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除要提示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外,該項費用須確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所必要,方可認列佣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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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5/22

  全球經濟不景氣,使得各行各業營收明顯較往年下滑,目前,又逢每年結算申報期間,為了節省開支,不少營利事業發現使用藍色申報書申報之好處還不少呢!例如:得比照會計師簽證申報享有較高之交際費限額、所得稅法第39條前10年虧損扣抵適用,及得依當年度前6個月營業收入總額計算其暫繳稅額等租稅優惠,所以紛紛詢問如何申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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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5/22

  (臺中訊)本(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將屆,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應注意申報事項,供營利事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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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5/22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規定,下列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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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3/13

  高雄市某公司會計小姐詢問,該公司員工於工作時發生職災,經調解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給付之補償金是否為免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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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4/24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於95年1月1日施行,有關短漏報或未申報基本所得額,致短漏報基本稅額之處罰,自96年度起之申報案件有短漏報基本稅額適用處罰規定,營利事業在98年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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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4/24

  一年一度的報稅旺季即將開始,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準備工作已進入最後倒數階段,南區國稅局邱局長政茂特別整理出新修訂法令,供大家結算申報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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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4/16
  金融風暴來襲,各國紛紛採取各種補救措施,使企業重獲訂單,召回休無薪假的員工,開始加班趕工。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發給員工之延時加班費,需有加班事實,並提示加班紀錄,才可列報為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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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09/4/14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或代理人(事務所)向委託人(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委託代理人代理申報,可以代理人名義申報上傳委託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其效力視同營利事業自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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